旅游注意事项及主要协议条款

首先感谢您参加我们公司的旅行团。请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的旅行注意事项以及协议主要条款,以免给您的行程带来不必要的不便。

一、护照及签证:

报名时须持有效之旅行证件及签证,而旅行证件有效期应由出发日期起计不少于六个月。各国入境的规定都有区别,对签证的要求有所不同,各人所需签证也是不同,以本人持有护照而定。“长江旅游”将不负责办理上述;如团员因办理签证而不获批准,因而取消订位,一概都会根据下列条款处理。

二、报名手续及订金:

  • 1.     团费不含机票,报名时须缴交订金每人加币300元整。
  • 2.     团费含有机票,报名时须缴交订金每人加币500元整。

余款需于出发前四十五天全部缴清,恕不接受信用卡付款。(如欲享有特别晨鸟折扣优惠则须于报名时付清全数费用) 。所有订金及团费,不得转与他人或转用于其它出发日期。逾期未清缴所有费用者,“长江旅游”得将其订位取消,而其已付之订金及团费概不发还。任何费用如于出发前十四个工作天内缴交,必须以现金或银行本票支付,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三、取消订位:

若因事取消订位,必须以书面通知及按下列章程办理:

  • 出发前 45 天以上取消,每人扣除CAD$300;或不含机票之团费,每人扣除CAD$100。
  • 出发前 31-45 天内取消,每人扣除CAD$800。
  • 出发前21-30天内取消,每人扣除总团费百份之五十。
  • 出发前 8-20 天内取消,每人扣除总团费百份之七十五。
  • 出发前7天内或旅程中退出者,作自动放弃所有权利,所缴之费用概不发还。

四、费用:

1、费用包括:

  • 机票:团费含机票,往返“原居地”至“目的地”之经济客位机票。
  • 酒店:酒店房间以两张床为主,全部附有私人浴厕。
  • 交通工具:采用豪华空调游览车及依照行程表内所列其它交通工具;如内陆飞机、邮轮或火车等。为保障各团友之利益,游览车座位采用轮换制。
  • 膳食:照行程表内所列之中西式早、午、晚餐膳食。
  • 节目:照行程表内所列之各项观光节目及门票。
  • 导游:国粤语领队,当地专业导游、司机随团照顾。
  • 行李搬运:每人限托运行李一件及重量不超过44磅。

2、费用不包括:

若团费不含机票,往返机票之费用。各机场及离境税,各行程未包括之税项,未缴付餐膳费团员之所有膳食,未缴付入场费团员或本行程以外之各项游览节目门票,本行程以外之自选节目,各国签证费,行李超重费,私人费用如洗衣、电话、汽水、酒类,个人保险费用及领队、导游及司机小费。

五、旅游保险:

为保障客人利益,凡参加“长江旅游”旅行团者,本社均提议各团友购买各类旅游保险,如意外、医疗、行李及赔偿因取消旅行团之罚款保险等,需在报名时购买。

六、行李及私人财物:

每人限携带规格不超于29″x20″x10″的行李一件,重量不得超过 20 公斤(44 磅),而手提行李只限一件及不大于22″x14″x9″为准。各团员须对其携带之私人财物及行李安全问题以对旅客负责。本公司所采用之各类交通工具及酒店,如飞机、轮船、火车或巴士等,其对旅客之私人财物及行李安全问题,各机构均订立有各种不同之条例,以对旅客负责。行李遗失、意外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形,当根据各不同机构公司所订立之安全条例作为解决的依据,概与“长江旅游”无涉。

七、长江三峡旅游、桂林漓江旅游:

长江三峡旅游行程是由游船公司安排,由于长江每年汛期的变幻,三峡大坝工程管理当局或长江航运管理当局所发出的临时航道更改,游船公司有权依据天气和具体情况而将行程作出调整、更改或者取消,对此春秋旅游无权干涉。但是春秋旅游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行程调整,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该团团员在当地以现金形式现付。

由桂林至漓江段的游船会由于天气干旱造成的漓江水位较低,不适合游船航行,游船公司有权对行程进行调整、减少航行区域和航行时间或者停航,对此长江旅游无权干涉,当地团队员会尽量采取措施增加其它相关旅游项目以作弥补。

八、责任问题:

为使行程精益求精,又或在非本公司能力范围以内所能控制之特殊情况下,于启程前或出发后,本公司保留取消或替换出发日期或任何一项旅游项目,与及缩短或延长旅程之权利。在此情况下,费用将酌量增减或将悉数退回,团员不得借故反对。每团之参加人数以不少于 10 人为原则,如不足 10 人,“长江旅游”有权取消出发,而其已付之订金及团费将悉数退回,团员不得借故要求赔偿。有关酒店住宿、膳食、游览情序等各种问题,将依据本公司之游览章程办理。若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罢工、台风影响、证件遗失、当地酒店突告客满、原定班机取消或延误、政变等等,或在非本公司能力范围以内所能控制之情况下,而必须将行程及住宿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项旅游节目,本公司得依照当时情况尽量安排及全权处理,惟“长江旅游”将不负责在此情况下所引致之损失。至于航空公司只负责机票所载的各项营运条款,如乘客未进入航机内,航空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敬希垂注。

九、其它细则:

团员如基于私人理由,要求自行出发或中途离团,本公司当乐意安排,惟“长江旅游”将不负责一切由于任何交通上或其它原因之延误而导致未能赶上预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间接或直接之费用或损失。凡参加游览团者,须遵守各国法纪,严禁携带私货营利及违禁物品。进出境法例,是根据个别国家所订立,如因个人理由而被某国拒绝入境,其责任与“长江旅游”无涉,余下之旅程将不获退还款项,及因而所需之额外费用如交通、住宿等,须由其个人负责,与“长江旅游”无关。任何团员若防碍领队或团体的正常活动及利益,或在行动、言谈上诋毁或侮辱其它团友及服务人员者,本公司领队绝对有权适当地取消其随团资格,其离团后之一切行动,概与“长江旅游”无涉。所余下未完成部份旅程,恕不发还任何费用。

十、旅程收费:

本章程内所列之费用乃根据当时机票价目、酒店宿费、旅游车费、节目入场费及外汇兑换率等而定,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告。此后若有燃油涨价或外币浮动,“长江旅游”保留在出发前调整费用之权利,而已缴交全部费用之团员,将不受上述条文所限。